今年3月以來,汽油價格持續上漲,導致非法囤汽油現象有所增加,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、消防安全帶來較大風險,需要引起各單位、群眾以及全社會的足夠重視。
私囤汽油,屬于違法行為。汽油屬于易燃易爆品,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國家進行統一管理,個人不具備儲存條件,私自囤積或者銷售汽油,違反了《安全生產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。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條:違反國家規定,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私囤汽油,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。汽油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,一旦裝汽油的容器發生傾倒泄漏,汽油流出極易引發火災,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,如果不當儲存,就是囤了個“定時炸彈”,不僅極易引發火災,還會給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威脅。
據悉,今年以來鎮遠縣查處兩起個人儲存和銷售汽油的違法行為,已根據相關法律進行了處罰。如有發現違法儲存和銷售汽油行為,請大家積極向當地政府進行舉報。(鎮遠縣應急局:吳承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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